两会建言|全国政协委员谢文敏:完善智能驾驶法律与伦理体系护航产业高质量发展
产业生态并深刻影响群众出行方式。然而,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往往领先于制度供给,智能驾驶对现行法律体系和监管机制构成前所未有的挑战。
《中国经营报》记者在采访中获悉,今年全国两会上,全国政协委员、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提交提案,建议加快完善智能驾驶法律制度及伦理规则,为产业健康发展筑牢法治根基,助力我国从大国迈向强国。
当前,我国智能驾驶技术迭代迅速,北京、重庆、广州等地已开启L3级自动驾驶商业化试点,多地密集出台地方性法规推进产业规范发展。但谢文敏指出,配套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建设仍相对滞后,形成制度供给与技术创新的“时间差”,主要存在四大突出问题。
“我国尚无针对Kaiyun体育官方网站 开云登录网站智能驾驶的国家层面基础性法律。”谢文敏表示,尽管部分试点城市已出台地方性法规,但法律效力位阶低、适用范围有限,无法对数据跨境流动、算法安全标准等核心事项进行有效调整,制度碎片化问题突出,严重阻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。
数据监管机制不完善、隐私保护存忧的问题同样亟待破解。谢文敏表示,智能驾驶高度依赖大数据采集处理,涉及海量环境数据和个人信息,而当前数据权属、访问权限等规定尚不清晰。“实践中车辆数据多由系统开发者掌握,一旦发生事故,交管部门、受害人等缺乏法定访问权限,难以独立获取关键数据,可能直接影响事故原因认定的客观公正。”
交通事故责任分配机制尚未完全建立,让司法机关面临“无法可依”的困境。谢文敏介绍,传统事故侵权以“过错”为归责基础,而智能驾驶使驾驶主体呈现多元模糊特征,涉及开发者、经营者、使用者等多个主体。“当事故发生时,如何界定是人为失误还是系统缺陷?系统激活状态下,使用者处于‘乘客’地位,其责任如何认定?这些核心问题目前都缺乏明确法律依据。”
此外,法律监管空白与伦理规则缺失形成双重挑战。谢文敏直言,智能驾驶核心算法的决策逻辑如同“黑箱”,监管部门和使用者难以实现有效监督。随着高阶智能驾驶技术发展,驾驶权交由临时决策引发的伦理风险持续凸显,目前缺乏明确的伦理指引和审查机制,可能导致将人“物化”的伦理困境。
针对上述问题,谢文敏结合行业实践与法治建设需求,从立法、数据监管、责任划分、伦理规则四个维度提出系统性建议,推动制度建设与技术发展同频共振。
在国家层面立法方面,谢文敏建议,在总结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,适时启动《智能驾驶法》立法工作。“这部法律应作为基础性法律,对智能驾驶的定义与分级、市场准入、车辆安全标准、算法备案审查、数据安全管理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、保险制度等核心内容作出系统规定,为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石。”
对于数据监管,谢文敏强调要平衡数据利用与安全保护的关系。她建议明确数据权属,细化分类分级保护规则,同时引入两种可行路径:一是设立独立第三方数据信托机构,受托管理行驶数据,确保事故调查等法定情形下相关主体的公平访问权;二是由有关部门建立强制性数据共享机制,要求相关主体向指定公共数据平台传输必要行驶数据。
在事故责任分配方面,谢文敏提出“按系统状态划分责任”的核心思路。她向记者表示,系统未激活时,适用传统过错责任原则;在系统激活状态下,应将智能驾驶系统认定为产品,对其导致的事故适用产品责任规则,由有过错的开发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。“同时要明确使用者的注意义务和免责条件,配套建立强制保险制度,实现风险的社会化分担。”
伦理规则建设方面,谢文敏建议逐步建立基础性伦理规则体系。她提出,首先要确立安全第一、尊重生命、透明可释等核心伦理原则;其次建立并推行算法备案和伦理审查制度,要求开发者就算法决策逻辑、伦理考量等内容进行备案,由独立委员会开展审查评估;此外,应鼓励企业公开非商业秘密性伦理原则,接受社会监督,确保决策规则符合社会公认的伦理价值。
谢文敏指出,完善智能驾驶法律制度及伦理规则,不仅是防范化解安全风险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要求,更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、推动我国智能驾驶产业在全球竞争中抢占先机的重要举措。“唯有实现技术创新与制度建设双轮驱动,才能让智能驾驶技术真正赋能高质量发展,为群众带来更安全、更高效的出行体验。”




